6.托收
托收属于商业信用,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对托收的款项能否收到不承担责任。
托收根据收款单据、交单方式、服务客户类型等的不同,可以分为许多种类,见下表:
四、银行卡业务(★★★★★)
银行卡是由商业银行(或者发卡机构)发行的具有支付结算、汇兑转账、储蓄、循环信贷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支付工具或信用凭证。银行卡可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分为多种类型,见下表:
表3—2 银行卡种类
1.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非银行发卡机构向其客户提供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收单业务包括商户资质审核、商户培训、受理终端安装维护管理、获取交易授权、处理交易信息、交易监测、资金垫付、资金结算、争议处理和增值服务等业务环节。
按照发行对象不同,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可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单位卡按照用途分为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
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信用卡分为准贷记卡和贷记卡两类。
信用卡消费信贷具有的特点:
①循环信用额度。
②具有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性质。
③一般有最低还款额要求。我国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一般是应还金额的l0%。
④通常是短期、小额、无指定用途的信用。
⑤信用卡除具有信用借款外,还有存取现金、转账、支付结算、代收代付、通存通兑、额度提现、网上购物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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